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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装偶像杉本有美状告事务所 追讨被拖欠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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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狐娱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 11:11:3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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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娱乐讯(编译/Domino)演员、泳装偶像杉本有美日前因被拖欠大额出场费而将前所属事务所和现所属事务所告上法庭,追讨两家事务所未支付给自己的合计25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0万元)出场费。>>>>>了解更多日娱资讯,请进入搜狐视频日剧频道 日前东京地裁已经正式开始受理案件,杉本有美和其所属前事务所代表、现事务所代表均出席了审理。出庭作证的杉本有美表示,自己在2009年12月就请求自己所属的前事务所将拖欠她的出场费尽快支付,她表示当时前事务所答应了会尽快支付,最后却一直拖欠下去,共有四五件工作的出场费并没有支付到她账户上。杉本有美坚称自己被拖欠的出场费总额超过2000万日元,其中包括傻姑2009年12月之后,包含前事务所拖欠她的出场费在内,从2007年4月至2012年3月这段时间内她所参演的电视节目、出演的广告、拍摄的硬照和宣传影像等都未支付费用。 杉本有美与前事务所的合同是从2007年4月1日开始,签订了4年的专属合同,在合同期间未支付的出场费,出庭的前事务所代表解释为是因为忘记上报而没有支付,在合同快期满的2011年3月时候,杉本有美与前事务所代表面谈后,又更新了一次2年的专属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出场费的涨幅,这次合同的签订也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杉本有美表示从2009年12月开始自己便开始追讨被拖欠的出场费,前事务所方面却一直没有回应,她也要求前事务所至少将拖欠的金额以书面形式写下来,随后再签订新合同,但前事务所方面也没有回应,自己以为对方没有续约的意思,认为自己的合同在自动追加一年后,2012年3月末就解除了,并没有与事务所签订新的合同。 案件中除了杉本有美向前事务所追讨出场费,前事务所也向现在所属的事务所要求赔偿,现在事务所的代表从她前所属事务所时代就担任她的经纪人,后来独立成立了新的事务所,杉本有美也随之移籍,当时前事务所要求现在的事务所支付1000万元的赔偿金,并表示当时虽然没有书面文书,但对方同意支付。但现在杉本有美所属事务所代表却表示双方并未就赔偿金达成一致。目前案件正向着协议和解的方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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