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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女偶像违反合约谈恋爱 公司索赔3.4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狐娱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1 9:16:3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日本天团AKB48曾有成员因违反禁爱令,遭退团处分(资料图)


搜狐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本演艺圈不成文规定多,包括女偶像都须遵守禁爱令,以吸引更多粉丝支持,不过近来就有女偶像因偷谈恋爱被抓包,竟遭东京法院判赔65万日币(约3.4万人民币),掀起日本舆论热议。


据悉,这名女偶像年仅17岁,前年签给经纪公司,组成6人团体没多久,就被发现在同年未经公司同意谈恋爱,还跟另一位成员与2名男粉丝去酒店开房间,遭经纪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一状告上法院,该团体也解散。


近日法院裁定判决,判女偶像应赔偿经纪公司65万日币,判决结果也引起日本网友一阵讨论,认为女偶像未免也太没人权,连谈恋爱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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