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日本特约记者刘赟)近日,据媒体报道,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拟向日本文化厅申请,向日本的音乐教室征收音乐版权费用。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以公众表演为目的演奏、演唱,音乐作品“演奏权”归词曲作者所独有。根据这项规定,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向演唱会、演奏会、卡拉OK设施等收取版权费用。最近,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研究认为,音乐教室的学生也属于不特定的“公众”,教师以教学为目的面向学生演唱、演奏或举办讲座也需要遵守“演奏权”这一规定。如果其教学范围是日本流行歌曲、电影音乐等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拥有版权的曲目,需交纳版权费,并将版权使用费拟定为教学收入的2.5%。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计划于今年7月向文化厅提交收费标准,并希望于明年开始实行。目前,这一做法仅面向日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雅马哈集团、河合乐器制作所等所属的大型音乐教室,小规模个人音乐教室尚未被列入征收范围。此动议一经提出便遭众音乐教室反对,最终能否付诸实施还需经文化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