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观众来说,在每部影片片头出现的公映许可证是进影院
观影的必经程序,而这个有龙形印章标识的许可证,也就被业
内称为“龙标”(图为影片《大魔术师》的龙标)
■“龙标”就是电影的准生证
然而在另一方面,尽管各家视频网站上合计数千部的“非国产片”几乎都是通过正规版权交易、耗费了巨资而购入的,但其中绝大多数都从未取得过业界俗称为“龙标”的《公映许可证》(尤其是年代相对久远的影片)——也就是说,如果这部悄无声息了十几年的《电影促进法》正式立法实施,根据其草案里的“第二十六条”,这些影片如果继续传播,就构成了违法!
如同它们效仿且竞争的对象——电视台一样,国内视频站点的收入主要依靠网站本身及每一部(集)影视剧片头处的广告投放。随着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众多网站的成本和收益都在水涨船高,以两个依托巨鳄级母公司的影视节目播出网站为例:搜狐视频(隶属搜狐)的2011年度的广告收入为3.7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达120%,而同期奇艺(隶属百度)的广告收入约为2亿元,2012年则预计会达到10亿元。但是,归其根本,高投入、竞争激烈的国内视频网站至今也没有一家盈利(甚至是全球的业内龙头youtube也概莫能外),例如近期披露了年度财报的土豆网,其2011财年净营收为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8%,但去年净亏损也达5.1亿元之巨;而土豆网最大的对手、尚未公布财年数据的优酷网,仅2011年三季度就净亏损5000万元(至于依然保持“纯种youtube”形态的另一家在美上市的视频网站酷6网,三季度则亏损8000万元)
【编者按:2012年3月12日,优酷与土豆以换股形式宣布合并,再次清晰透露出中国视频网站长期的亏损压力】——那么,一旦二十六条成真,主营业务涉嫌违法,对于这些在美国或国内上市的“概念股”来说,将会引发怎样的后果,显然不言而喻。(尽管在当前,电视剧才是视频网站们最重头的主业,这部分的广告收入占到总广告额的七成,但这更多缘于电视剧一般都有数十集的规模;而且,和海外电影一样,大量的海外剧集同样也没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看看这些极具威力的中外电影法案/案例◆
●海斯法典
美国电影业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施行的行业自律规定,主要作用在于限制主流片厂制作影片时的尺度。有关于影片不得出现或过度呈现饮酒、性行为、暴力、犯罪、虐待动物等敏感内容和画面的若干条款(甚至不得表现男女之间的接吻画面)。在其影响下,好莱坞主流制片厂生产了大量合乎其规则的影片,但同时该法则也时常被突破。
●派拉蒙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在经过十数年的诉讼程序之后,于1948年裁决派拉蒙公司构建制作发行放映一体的“垂直整合”企业结构有违《反垄断法》,随后派拉蒙、米高梅、福克斯等好莱坞巨头被迫出售了旗下的院线,好莱坞产业结构巨变。由此以及电视业的兴起,共同终结了“好莱坞黄金时代”。进入七八十年代后,好莱坞大制片厂多为大型跨国企业兼并。
●“文化例外”
20世纪末一系列的多国参与的WTO谈判中,以法国为首的一批国家以“文化多样性”为原则,在WTO框架内为电影这一“商品”争取到了特殊安排待遇,以避免美国电影畅通无阻进入各地市场。简言之,各国在电影贸易上可以设定限额,以维护本土民族文化。
●华纳大撤退
2003年由广电总局、商务部和文化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表示,外资(含港澳台资本)经营内地影院,必须选择与中方合资,而且外资资本不得超过49%,但京沪等7个试点城市外资比例可以“不超过75%”。然而,2005年8月文化部等八部委联名颁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入外资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早前电影放映行业“中方控股需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事实上取消了京沪七城市外资可控股75%的规定。于是2006年年末,美国华纳兄弟影院投资公司宣布由于“无法取得控股权”而全面退出中国市场。2002年起进入中国的华纳大撤退之后,其留下的近百家建成或待建的影院项目分别转入万达、金逸、中影等中资影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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