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多海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9月3日对电影《咖啡》制作公司状告李多海违约一案作出判决,判李多海的经纪公司赔偿《咖啡》制作公司2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7763元)。
李多海在2010年12月与《咖啡》制作公司签订了协议,原定担任该片女主演。但是在《咖啡》推迟了开拍日期后,李多海放弃了出演该片,转而出演了另一部电视剧。随后《咖啡》制作公司以违约为由将李多海告上法庭,而李多海则反驳称,《咖啡》没能在约定的日期开拍,影响了她原定的工作日程,所以她辞演影片并不算是违约。
在9月3日上午进行的审判中,法官表示李多海在电影开拍前突然辞演,对《咖啡》制作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理应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原告也应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开拍负责,因此赔偿金定为原告要求的40%。